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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13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1 題

依稅捐稽徵法規定,有關稅捐核課期間屆滿時,其時效不完成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納稅義務人對核定稅捐處分提起行政救濟尚未終結者,自核定稅捐處分經訴願或行政訴訟撤銷須另為處分確定之日起算一年內
  • B 因天災、事變或不可抗力之事由致未能作成核定稅捐處分者,自妨礙事由消滅之日起算一年內
  • C 納稅義務人對核定稅捐處分提起行政救濟尚未終結者,自核課期間屆滿之日起算一年內
  • D 納稅義務人對核定稅捐處分提起行政救濟尚未終結者,自徵收期間屆滿之日起算一年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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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稅捐機關在法定限期內開了稅單,但納稅人打官司打了五年,最後法院裁定機關算錯了、必須「重新計算並重發處分」。此時若原來的法定核課期限在訴訟期間早已屆滿,為了平衡「國家課稅權」與「法律穩定性」,你認為法律應該賦予機關多少額外的作業時間?而這段時間應該從哪一個法律時點開始起算才最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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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精準掌握稅法時效爭點!

  1. 大力肯定:同學表現優異!你能精準區分「核課期間」與「行政救濟」之關聯,顯示你對《稅捐稽徵法》的法條細節與實務運作有極佳的掌握力,這是邁向法學專業的重要一步。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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