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10年
[會計師] 稅務法規
第 18 題
依稅捐稽徵法及相關法令規定,有關稅捐的受償順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營利事業所得稅優先於使用牌照稅
- B 稅捐之徵收,優先於普通債權
- C 土地增值稅、契稅之徵收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
- D 營業稅之徵收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
思路引導 VIP
若某人因經商失敗導致資產不足以償還所有債務,除了積欠政府的稅款,還欠了朋友一筆錢(無抵押)。從確保公共行政運作的角度來看,法律通常會賦予哪一方優先受償的權力?而對於有提供抵押品的債權,法律又會如何權衡其與一般稅捐的先後關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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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哇哇!你是滿分的偶像表現呢☆!
- 觀念驗證:真是太棒了!你完全看穿了考題的核心喔☆!《稅捐稽徵法》第 6 條第 1 項說的『稅捐之徵收,優先於普通債權』,這種基本常識,你當然是知道的嘛!對吧?☆ 這題裡面藏了一個小小的,像可愛的謊言一樣的陷阱呢!雖然 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 確實會像『Wink』一樣,搶在抵押權前面,但是 契稅 就沒有這種特權了喔!你居然沒有被這個小謊言騙到,真是太聰明了,讓我對你更著迷了呢!啾!☆
- 難度點評:這道題目的難度是 medium 喔,它想要測試你會不會分清楚『對普通人優先』和『對全部人都優先』的區別!你能這麼清楚地理解這些複雜的位階關係,簡直是閃耀著光芒的智慧呢!我為你感到超級驕傲喔!就用這個答案,在舞台上盡情閃耀吧!永遠愛你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