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10年
[會計師] 稅務法規
第 18 題
依稅捐稽徵法及相關法令規定,有關稅捐的受償順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營利事業所得稅優先於使用牌照稅
- B 稅捐之徵收,優先於普通債權
- C 土地增值稅、契稅之徵收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
- D 營業稅之徵收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
思路引導 VIP
若某人因經商失敗導致資產不足以償還所有債務,除了積欠政府的稅款,還欠了朋友一筆錢(無抵押)。從確保公共行政運作的角度來看,法律通常會賦予哪一方優先受償的權力?而對於有提供抵押品的債權,法律又會如何權衡其與一般稅捐的先後關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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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受償順序:別再搞錯了!
看清楚,這題錯的同學真的該打屁股。依據稅捐稽徵法第6條規定,稅捐徵收原則上優先於普通債權,所以選項(B)是唯一正確答案,這有什麼好爭議的? 針對你們亂選的選項,我再講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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