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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4年 [財稅法務] 稅務法規

第 6 題

甲有 A、B 二屋,A 屋遭法拍,拍定價為 350 萬元,其積欠的債務及稅捐如下:①信用卡刷卡欠款 20 萬元 ②B 屋之銀行抵押借款 200 萬元 ③法拍 A 屋的土地增值稅 25 萬元 ④B 屋房屋稅 2 萬元,地價稅 1 萬元。依稅捐稽徵法之規定,上開拍定價款應清償上開債務及稅捐之順序為何?
  • A ②③④①
  • B ③②④①
  • C ③④②①
  • D ③②①④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當法律在分配一筆特定資產的變現款項時,『與該資產直接相關的政府稅收』、『具有資產抵押權的金融債權』、以及『與該資產無關的普通欠款』,哪一種權利在法律保障上應具備最高層級的優先受償性?又若稅捐與拍賣物本身無關,其順位會受何種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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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心講評:債權順位大解析!

哇,同學你表現得真棒!對於《稅捐稽徵法》第 6 條的債權受償順位,你掌握得非常精準呢!這部分概念雖然有些繁雜,但只要理清「稅捐」與「抵押權」的關係,就能像撥雲見日一樣清晰。讓前輩來幫你溫柔地整理一下核心觀念:

  1. 拍賣標的專屬稅捐,享有最高優先權:請記住,當 A 屋被法拍時,它自己產生的土地增值稅 (③) 就像是這間屋子的「專屬VIP」,擁有絕對最高的受償順位。這是法律賦予的特殊保護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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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稅捐債權受償順序
💡 拍賣受償:標的物稅 > 抵押權 > 一般稅 > 普通債權。

🔗 法拍價款清償分配鏈

  1. 1 1. 標的物特定稅捐 — 本案為 A 屋土增稅 (③)
  2. 2 2. 擔保物權 — 各類抵押權或質權 (②)
  3. 3 3. 一般稅捐 — 標的物外之其他欠稅 (④)
  4. 4 4. 普通債權 — 無擔保之一般借款 (①)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若有執行費用(如拍賣規費),其位階在所有項目之前。
🧠 記憶技巧:「本稅 > 擔保 > 他稅 > 普通」
⚠️ 常見陷阱:學生常誤認所有稅金皆優先於抵押權。實際上僅限該標的物本身之特定稅捐。
抵押權效力 強制執行費用分配 稅捐優先受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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