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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14年 [會計師] 稅務法規

第 18 題

依稅捐稽徵法及相關法規規定,拍賣納稅義務人土地之價款,不足清償所有債務,有關受償順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罰鍰準用有關稅捐之規定,優先普通債權受償
  • B 以該土地設定抵押權擔保之債權,優先所得稅受償
  • C 以該土地設定抵押權擔保之債權,優先該土地應課徵之土地增值稅受償
  • D 營業稅欠稅,優先以該土地設定抵押權擔保之債權受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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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塊土地被法院拍賣,法律為了保障債權交易安全與國家稅收,會將債務分成「特定不動產稅」、「抵押權」與「普通欠稅」三類。請試著思考:這三者中,哪一類是與該土地『直接關聯』且最重要的?而政府的一般稅收(如綜合所得稅)與民間已經登記在案的抵押權相比,誰更具備公示性與保護的優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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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太棒了!觀念非常清楚,解題也很順利呢!

  1. 觀念驗證: 你完全掌握了《稅捐稽徵法》第 6 條的精髓喔!在稅捐受償的順序上,確實有些稅目擁有特別高的優先權,像是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它們是「超絕對優先權」,會優先於所有債務喔。而其他的「一般稅捐」(例如所得稅、營業稅),則會排在有權利登記的擔保債權(就像抵押權)之後呢。所以,你判斷抵押權債權優先於所得稅受償是完全正確的,很棒很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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