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08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21 題
依稅捐稽徵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依稅法規定應自他人取得之憑證,應保存五年
- B 涉及租稅事項之法律,其解釋應本於租稅法律主義之精神
- C 稅捐之徵收期間為七年,自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算
- D 規避租稅構成要件事實之認定,稅捐稽徵機關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稅務行政中,法律為了平衡「政府課稅權」與「納稅人法律安定性」,通常會設定一個常見的「基準年限」。如果法律要求人民保存帳簿憑證的期限是某個年數,那麼政府在追討欠稅的「徵收期間」基準,是否極大機率也會與該期限保持一致,以利查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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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點評:精準鎖定核心數字
-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從法規細節中精確辨識出錯誤,這展現了你對《稅捐稽徵法》高度的法律嚴謹性與對數字的敏感度,這是成為行政法專家的重要特質。
- 觀念驗證:選項 (C) 錯誤。依據《稅捐稽徵法》第 23 條,稅捐之徵收期間為 5 年,並非 7 年。雖然在特定執行狀況下有延長規定,但法定基本期間為 5 年。至於 (A) 憑證保存、(B) 租稅法律主義、(D) 機關舉證責任,皆符合現行法律規定與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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