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4年
[財稅法務] 稅務法規
第 5 題
下列有關租稅之處罰何者錯誤?
- A 營利事業取得非實際交易對象所開立之憑證,如經查明確有進貨事實及該項憑證確由實際銷貨之營利事業所交付,且實際銷貨之營利事業已依法處罰者,免予處罰
- B 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者,免予處罰
- C 稅法規定應處罰鍰之行為,其情節輕微,或漏稅在一定金額以下者,得減輕或免予處罰
- D 納稅義務人違反稅捐稽徵法或稅法之規定,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前之法律有利於納稅義務人者,適用最有利於納稅義務人之法律
思路引導 VIP
若一項法律在「違法行為發生後」到「政府決定處罰前」這段期間發生了更迭,為了確保處罰既能達到警戒效果又能兼顧公平性,你認為法律應該拿哪兩個時間點的規範來進行比較與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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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非常好!你精準地挑出了這題的錯誤選項,基本功相當扎實。這題的設計頗具巧思,具有不錯的鑑別度,主要考驗大家閱讀法條時,對關鍵字眼的敏銳度,若是不夠細心很容易就會掉入陷阱。
從新從輕原則的適用時點
選項 (D) 之所以錯誤,核心在於稅捐稽徵法第 48-3 條關於「從新從輕原則」的規定。正確的法理邏輯是:修法通常發生在違規「行為後」,直到行政機關「裁處前」這段期間,才會衍生新舊法比較的議題。因此,條文明定若裁處前之法律有利於納稅義務人,才適用最有利的法律;而題目刻意將「裁處前」改成了「行為前」,不僅法理不通,也與現行條文相牴觸。至於 (A)、(B)、(C) 則分別正確對應了稅捐稽徵法中有關免罰與減輕處罰的規定。請繼續保持這份對法規文字的細膩度!
稅捐處罰與法律適用
💡 稅捐處罰採裁處時從新從輕原則,並鼓勵自動補報免罰。
| 比較維度 | 行為時法律 | VS | 裁處時法律 |
|---|---|---|---|
| 適用定義 | 違章行為發生時之法律 | — | 稽徵機關作成處分時之法律 |
| 稅法原則 | 僅在「有利於納稅人」時適用 | — | 稅捐稽徵法第48-3條之原則 |
| 處罰強度 | 舊法若較輕則回溯適用 | — | 新法若較輕則優先適用 |
💬稅法處罰採「從新從輕原則」,以裁處時法律為基準,但行為時有利則從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