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14年
[會計師] 稅務法規
第 22 題
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關於納稅義務人自動補報補繳免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須在經人檢舉或稅捐稽徵機關調查前為之
- B 不論納稅義務人故意或過失逃漏稅,均有適用
- C 逃漏稅涉及刑事責任者,不得免除其刑
- D 應就補繳稅款,自該稅捐原繳納期限截止之次日起,至補繳之日止,按日加計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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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國家制定這條法律的目的是為了「給予自首者改過自新的機會」,並且希望「以最快速度收回稅款」,那麼在誘因的設計上,應該是僅免除金錢上的處罰,還是要連更嚴重的刑事法律責任也一併免除,才能產生足夠的動力讓納稅人主動坦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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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要求選出錯誤的敘述,正確答案為選項C。依據稅捐稽徵法第48-1條規定,納稅義務人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相關處罰一律免除,且法條明文規定「其涉及刑事責任者,並得免除其刑」。因此,選項C稱涉及刑事責任者不得免除其刑,與法條規定不符,為本題應選的錯誤敘述。至於其他選項,同條規定免罰要件為「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故選項A敘述正確;法條並未限制逃漏稅之主觀要件為故意或過失,只要符合自動補報補繳規定均有適用,故選項B敘述正確;此外,同條文亦明定「第一項補繳之稅款,應自該項稅捐原繳納期限截止之次日起,至補繳之日止,就補繳之應納稅捐,依各年度一月一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故選項D的敘述完全符合法規,亦為正確。
自動補報補繳免罰
💡 納稅人於調查前主動補報補繳,可免除罰鍰與刑事責任。
🔗 自動補報免罰法定程序
- 1 先決條件 — 須在未經檢舉、未經調查前發生
- 2 必要動作 — 向稽徵機關自動補報並補繳稅款
- 3 加計利息 — 自原期限次日起按日加計利息
- 4 法律效果 — 免除漏稅罰鍰與涉及之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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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若已進入調查階段才補報,則無此免罰條款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