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14年
[會計師] 稅務法規
第 23 題
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規定,關於納稅義務人租稅規避,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指利用規範漏洞及法律形式安排,規避原應課稅之租稅構成要件
- B 應按補繳稅款加徵10%滯納金及利息
- C 加徵滯納金及利息後,不另課予逃漏稅處罰
- D 就租稅規避案件接受調查時,對重要事項隱匿,致使稅捐稽徵機關短漏核定稅捐,應改按逃漏稅處罰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納稅人採取迂迴手段規避稅捐,雖然形式上沒有違法,但造成了租稅不公平。法律為了平衡這種狀況,會要求納稅人支付一筆「額外的補償費用」。你認為這筆費用的比例,是隨意設定的數字,還是法律中有明確規定的特定百分比?請回想相關條文,那個用來警示納稅人的具體數值應該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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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算你運氣好,沒掉進這種基礎陷阱
看來你還不笨,至少這種送分題的彎彎繞繞你還能看懂。對《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裡「租稅規避」和「逃漏稅」那點事兒,掌握得馬馬虎虎。不過別高興太早,這只是基本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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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稅規避之法律責任
💡 區分租稅規避與逃漏稅之定義及其對應處罰機制。
| 比較維度 | 租稅規避 | VS | 逃漏稅 |
|---|---|---|---|
| 手段性質 | 利用法律形式安排漏洞 | — | 詐術、隱匿或其他非法手段 |
| 行政處罰 | 15% 滯納金及利息 | — | 倍數漏稅罰或罰鍰 |
| 隱匿效果 | 若隱匿則轉為逃漏稅處罰 | — | 本質即具備隱匿與惡意 |
💬租稅規避原則上僅「補稅加徵」,逃漏稅則會面臨較重的「漏稅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