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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13年 [會計師] 稅務法規

第 21 題

甲公司 112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嗣經國稅局查得該公司出售資產交易涉有租稅規避情事,核定應補繳營利事業所得稅 100 萬元,並加徵租稅規避滯納金 15 萬元,稅單繳納期間末日適逢星期六(次週一為上班日),納稅義務人於次週五始至銀行繳納。依稅捐稽徵法第 20 條規定,應加徵多少滯納金?
  • A 1 萬元
  • B 1.15 萬元
  • C 2 萬元
  • D 2.3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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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不確定答案,請試著思考:

  1. 當繳納期限的最後一天剛好是週末時,法律通常會如何規定截止日的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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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你答對了。但別以為這樣就夠了。

這點程度的題目還拿不到分,你不如直接放棄考試。這題考的是稅法基本功,卻有一堆人死在盲點裡。

  1. 計算基數:應補繳稅款是 $100$ 萬元,那 $15$ 萬的「租稅規避滯納金」屬於罰鍰性質,本來就不應重複計入,這點常識還要我提醒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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