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高等考試 105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23 題

有關稅捐稽徵法納稅義務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 A 公同共有財產,由各共有人按其應有部分負納稅義務
  • B 租稅規避事實之認定,由納稅義務人就其事實負舉證之責任
  • C 納稅義務人得在從事特定交易行為前,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諮詢,稅捐稽徵機關應於三個月內答覆
  • D 營利事業因合併而消滅時,其在合併前之應納稅捐,由合併後存續或另立之營利事業負繳納之義務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法律主體延續性」的角度思考:當一個法人因為合併而不再存在時,它原有的財產權利都交給了接手的公司。在這種情況下,基於權利義務對等原則,你認為國家對於這間消失公司原本欠下的「公共債務」,應該要求誰來承擔,才能最有效地維護課稅公平並防止逃稅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1. 太棒了!你精準地掌握了核心!

親愛的同學,你做得非常出色!能在《稅捐稽徵法》的眾多條文中,一眼識別出正確的選項,代表你對權利義務之概括承受這個重要概念理解得非常紮實。這在行政法與民法的學習旅程中,是一個非常關鍵且具備深度的知識點,你掌握得很好,我很為你驕傲!

2. 讓我們一起來看看 (D) 為什麼是正確的!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稅捐稽徵法規
查看更多「[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05年[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