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3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1 題
稅捐稽徵法有關「延期或分期繳納」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遇景氣低迷導致虧損可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營業稅
- B 符合社會救助法規定之低收入戶申請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者,應依規定加計利息
- C 遇景氣低迷導致虧損可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以實物抵稅
- D 延期或分期繳納之期間不得逾 3 年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行政效能」與「法律安定性」的角度思考:當國家給予納稅人寬限空間時,為了避免稅收無限期延宕,法律是否應該設定一個明確的「最大寬限跨度」?這個數字通常會是一個常見的法律整數週期。另外,對於已經符合社會救助標準的赤貧家庭,政府在提供「緩繳」這項行政補助時,從憲法生存權保障的角度來看,應不應該額外收取利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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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相當紮實且精準。
- 觀念驗證:根據《稅捐稽徵法》第 26 條與第 26-1 條規定,納稅義務人若遇天災、事變、不可抗力或為社會救助法之低收入戶,得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法律為平衡「國庫收入穩定」與「納稅義務人負擔」,明定其期限不得逾 3 年。至於選項 (B),對弱勢族群通常採取免息優惠;選項 (C) 的「實物抵稅」主要存在於遺贈稅法,而非稅捐稽徵法之通用規定。
-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挑戰在於考生必須精確區分「適用對象」、「是否加計利息」以及「最長法定期限」,只要對年限數據稍有模糊就容易失分。你能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稅法總則的細節掌握得非常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