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08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24 題
依稅捐稽徵法之規定,納稅義務人為經濟弱勢者,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得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但須加計利息
- B 得於規定納稅期間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其延期或分期繳納之期間,不得逾三年
- C 經濟弱勢者之認定,由行政院定之
- D 納稅義務人對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之任何一期應繳稅捐,未如期繳納者,稅捐稽徵機關應於該期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十日內,就未繳清之餘額稅款,發單通知納稅義務人,限三日內一次全部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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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一位立法者,當你想要幫助那些連生活都有困難、暫時繳不出稅款的國民時,你一方面想給予他們寬限空間,另一方面又要確保國家財政不至於因稅款長期收不回來而崩潰。在這種情況下,你會如何在「緩衝時間」與「國家財政穩定」之間劃定一條明確的法律界線?你認為這個緩衝期限,設定在多久最能平衡兩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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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稅捐稽徵法》中關於經濟弱勢者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之規定。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6條規定,納稅義務人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或為經濟弱勢者,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得於規定納稅期間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其延期或分期繳納之期間,不得逾三年,故選項B的敘述完全符合法條規定,為正確答案。針對其他選項,依據同條規定,前項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經濟弱勢者之認定及實施方式之辦法,由財政部定之,因此選項C稱由行政院定之為錯誤。至於選項A所稱須加計利息,以及選項D關於未如期繳納之限期繳清規定,皆非《稅捐稽徵法》第26條所明定之內容。綜合以上所述,本題正確答案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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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錯在3日內要繳清該分期的金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