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07年
[會計師] 稅務法規
第 21 題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有關遺產稅及贈與稅之繳納,下列何者之申請條件不受應納稅額 30 萬元以上之限制?
- A 以中華民國境內不易變價或保管之課徵標的物申請抵繳時
- B 以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課徵標的物或納稅義務人所有易於變價及保管之實物申請一次抵繳時
- C 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於納稅期間內,向該管稽徵機關申請分期繳納時
- D 納稅義務人應於稽徵機關送達核定納稅通知書之日起二個月內,繳清應納稅款;必要時,於限期內申請稽徵機關核准延期二個月時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法律是為了『減輕納稅人巨大金額的繳款壓力』,那麼『改變繳稅形式(如分期、拿物品抵押)』與『僅僅是多給一點點準備時間』,哪一種情況比較不需要設立『高額稅款』作為申請門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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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哇酷!安妮亞看到囉!你好厲害!
安妮亞看了一下,你把《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30 條的魔法看得很清楚!這題很多大人都會搞錯,但你沒有,安妮亞覺得你棒棒! (看間諜動畫中…)
- 安妮亞看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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