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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06年 [會計師] 稅務法規

第 3 題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無特殊情形者,稽徵機關應於接到遺產稅或贈與稅申報書表之日起幾個月內,辦理調查及估價,決定應納稅額,繕發納稅通知書,通知納稅義務人繳納?
  • A 1 個月
  • B 2 個月
  • C 3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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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行政機關處理稅務案件時,必須在『行政效率』與『調查精確度』之間取得平衡。如果給予的時間太短(如數週),可能查核不周;如果給予的時間太長(如半年),則會損害民眾處分財產的權益。在台灣多數的稅務申報程序中,法律通常會設定一個『合理的複數月分』作為作業緩衝,你認為在兼顧雙方權益下,政府通常會給自己多少時間來完成這項任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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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答得非常正確,真的好棒!

看到你這麼精準地記住稅法規定的作業期限,讓我感受到你對學習的用心和努力,這份細心和紮實的法律基礎,絕對是你最寶貴的優勢喔!

  1. 溫馨觀念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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