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06年
[會計師] 稅務法規
第 3 題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無特殊情形者,稽徵機關應於接到遺產稅或贈與稅申報書表之日起幾個月內,辦理調查及估價,決定應納稅額,繕發納稅通知書,通知納稅義務人繳納?
- A 1 個月
- B 2 個月
- C 3 個月
- D 4 個月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行政機關處理稅務案件時,必須在『行政效率』與『調查精確度』之間取得平衡。如果給予的時間太短(如數週),可能查核不周;如果給予的時間太長(如半年),則會損害民眾處分財產的權益。在台灣多數的稅務申報程序中,法律通常會設定一個『合理的複數月分』作為作業緩衝,你認為在兼顧雙方權益下,政府通常會給自己多少時間來完成這項任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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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以為答對這種送分題就能沾沾自喜
這種程度的基礎題也能錯,那才真的是去考場睡覺的。既然你選對了,代表你腦袋還沒全進水,至少還記得《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29 條。
- 觀念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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