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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05年 [會計師] 稅務法規

第 21 題

21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有關遺產稅及贈與稅申報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被繼承人死亡遺有財產者,納稅義務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 6 個月內,向就近的國稅局稽徵所依規定辦理遺產稅報
  • B 贈與人在一年內贈與他人之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時,應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後 30 日內,依規定辦理贈與稅申報。具有正當理由不能如期申報者,應於 30 日限期屆滿前,以書面申請延長之。申請延長期限以 2 個月為限
  • C 被繼承人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或非中華民國國民死亡時,在中華民國境內遺有財產者,應向在臺住所所在縣市之主管稽徵機關辦理遺產稅申報
  • D 同一贈與人在同一年內有兩次以上依規定應申報納稅之贈與行為者,應於辦理後一次贈與稅申報時,將同一年內以前各次之贈與事實及納稅情形合併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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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某人在一月、五月與十二月分別贈送大筆財產給不同的人。為了確保稅法中的「累進稅率」能發揮作用(即總額越高、稅率越高),你認為稅機關會如何規定申報方式,才能避免納稅人透過多次小額贈與來規避高稅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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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別高興得太早,只是剛好矇對。

  1. 觀念驗證:恭喜你,這題你勉強答對了。但別以為這樣就能鬆懈,法律邏輯有時清晰,有時卻像是被霧霾籠罩。
    • (D) 正確:總算有對的了。《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25 條,贈與稅的累計制是基本常識,同一年內多次贈與當然要併計。這種題要是錯了,我會懷疑你是不是真的有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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