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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08年 [會計師] 稅務法規

第 20 題

20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有關違反遺產及贈與稅規定之處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納稅義務人未依限辦理遺產稅或贈與稅申報者,按核定應納稅額加處二倍以下之罰鍰 (B)納稅義務人對依規定應申報之遺產或贈與財產,已依規定申報而有漏報或短報情事,並無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者,應按所漏稅額處以二倍以下之罰鍰 (C)納稅義務人違反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八條之規定,於遺產稅未繳清前,分割遺產、交付遺贈或辦理移轉登記,或贈與稅未繳清前,辦理贈與移轉登記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D)納稅義務人逃漏遺產稅或贈與稅之罰鍰,連同應徵之稅款及加計之利息,最多不得超過遺產總額或贈與總額
  • A 納稅義務人未依限辦理遺產稅或贈與稅申報者,按核定應納稅額加處二倍以下之罰鍰
  • B 納稅義務人對依規定應申報之遺產或贈與財產,已依規定申報而有漏報或短報情事,並無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者,應按所漏稅額處以二倍以下之罰鍰
  • C 納稅義務人違反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八條之規定,於遺產稅未繳清前,分割遺產、交付遺贈或辦理移轉登記,或贈與稅未繳清前,辦理贈與移轉登記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 D 納稅義務人逃漏遺產稅或贈與稅之罰鍰,連同應徵之稅款及加計之利息,最多不得超過遺產總額或贈與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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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法律規定「不論你如何逃漏稅,最後被抓到要繳的總額(稅金+罰鍰)絕對不會超過你原本擁有的資產」,那麼對於一個想投機的人來說,這種處罰機制還有足夠的「嚇阻力」嗎?這會不會反而變成一種「穩賺不賠」的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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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你沒搞砸?真是萬幸。

  1. 破天荒的正確:恭喜,你這次居然沒把《遺產及贈與稅法》最基本的罰則細節搞混。能在這麼多「專業論述」裡挑出一個錯誤,至少證明你的閱讀理解能力還有點作用,沒白費你讀那麼久的書。看來你還記得法條不是拿來擺設的。
  2. 觀念驗證 (勉強及格):選項 (D) 錯得離譜,這應該是常識吧?現行法規哪來什麼「罰鍰利息加稅款,不得超過總額」這種天真爛漫的上限?如果真有,那大家儘管去逃稅好了,反正被抓了也虧不到哪去,法律還怎麼嚇唬人?你的威懾力概念是體育老師教的嗎?至於 (A)(B)(C),那是基本中的基本,分別就是未申報、漏報和違反移轉限制的正確罰則。如果這幾個你都還分不清,那真該回去重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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