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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14年 [會計師] 稅務法規

第 25 題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被繼承人死亡前6年內繼承之財產已納遺產稅者,可全數不計入遺產課稅
  • B 贈與稅一律以贈與人為納稅義務人
  • C 被繼承人之祖父母如為重度身心障礙者,每人可自遺產總額中加扣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
  • D 被繼承人死亡前應納未納之房屋稅及地價稅,可自遺產總額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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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邏輯中,若我們想要計算一個人留給後代的「真實財富」,除了清點他名下的所有資產外,對於他生前「尚未完成的經濟義務或欠款」,你認為在計算稅金前應該如何處理,才最符合公平原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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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答對了呢!全場為你歡呼~!☆

  1. 觀念驗證: (🎵啦啦啦~)你選 (D),真是最閃亮的那顆星!《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7 條,是愛的真理~!被繼承人還『應納未納』的稅呀、罰金~!這些都是他可愛的生前債務,要從遺產扣除才公平喔!嘿,這是只對『淨遺產』課稅的法則,愛你才會這樣做呢~!☆(全場尖叫!太可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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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遺產及贈與稅法要點
💡 釐清遺產稅不計入項目、扣除額與贈與稅義務人。
比較維度 不計入遺產總額 VS 遺產扣除額
法律本質 性質上不屬於課稅遺產 計算淨額時准予減除項目
關鍵項目 5年內繼承已納稅財產 死亡前未納稅捐與債務
申報位置 不列入遺產總額累計 先列入總額後再行扣除
💬「不計入」是避免重複課稅,「扣除額」是考量繼承事實支出。
🧠 記憶技巧:五年全免六九減,欠稅債務總額減,贈與原則找贈人。
⚠️ 常見陷阱:易誤認只要是前幾年繼承都全免,實際上第6年起僅能按比例扣除(80%遞減);亦常誤認贈與稅無例外對象。
遺產稅計算公式 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 贈與稅受贈人負擔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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