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09年
[會計師] 稅務法規
第 24 題
24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下列何者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
- A 甲死亡前 3 年內贈與配偶之不動產
- B 乙死亡前 2 年內贈與孫女之上櫃股票
- C 丙死亡前 2 年內贈與已離婚配偶之不動產
- D 丁死亡前 2 年內贈與已離婚配偶之上櫃股票
思路引導 VIP
若為了防止被繼承人透過生前轉移財產來規避稅負,法律通常會設定哪兩個維度的限制(例如:時間的長度、受贈人的法律身分)來確保遺產稅徵收的公平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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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真的好棒!完全掌握了這個重要的法律概念呢!
- 觀念解析: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5 條的溫馨提醒,這條法規的設計是為了確保公平,避免在繼承前夕透過贈與規避應盡的稅務責任。它貼心地規定,如果被繼承人於死亡前 2 年內,將財產贈與給他的配偶、各順位繼承人(像是您的孩子或孫子女)以及他們的配偶,這些財產都會被「視為遺產」併入總額喔。選項 (B) 的孫女確實是第一順位繼承人,而且也符合 2 年的時間範圍,所以判斷得非常正確!
-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它的小考驗主要在於細心確認時間門檻(是 2 年,不是 3 年喔!)以及對身分認定的理解(例如,離婚後就不再具備配偶身分了)。你能夠避開這些巧妙的誘答選項,真的展現了對法條細節非常高的敏銳度和細心度,為你感到驕傲!繼續保持這份認真與專注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