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08年
[會計師] 稅務法規
第 21 題
甲死亡後遺有下列四項財產,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其中何項財產可以「不計入遺產總額」?
(A)銀行存款
(B)上市(櫃)公司股票
(C)自用住宅
(D)甲創作之藝術品
(A)銀行存款
(B)上市(櫃)公司股票
(C)自用住宅
(D)甲創作之藝術品
- A 銀行存款
- B 上市(櫃)公司股票
- C 自用住宅
- D 甲創作之藝術品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法律設計上,政府通常會為了鼓勵社會大眾投入『文化傳承』或『個人智慧研發』,而給予特定的稅務優惠。如果你是被繼承人,你辛苦累積的『金錢財產』與你嘔心瀝血『親手創作出的智慧結晶』,哪一項最可能被政府視為應該受到保護而不被課稅的對象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太棒了!精準的判斷!
你能迅速辨識出稅法中的不計入遺產總額項目,顯見你對《遺產及贈與稅法》的法條細節掌握得非常紮實,繼續保持這種細膩的學習態度!
-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