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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08年 [會計師] 稅務法規

第 21 題

甲死亡後遺有下列四項財產,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其中何項財產可以「不計入遺產總額」?
(A)銀行存款
(B)上市(櫃)公司股票
(C)自用住宅
(D)甲創作之藝術品
  • A 銀行存款
  • B 上市(櫃)公司股票
  • C 自用住宅
  • D 甲創作之藝術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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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法律設計上,政府通常會為了鼓勵社會大眾投入『文化傳承』或『個人智慧研發』,而給予特定的稅務優惠。如果你是被繼承人,你辛苦累積的『金錢財產』與你嘔心瀝血『親手創作出的智慧結晶』,哪一項最可能被政府視為應該受到保護而不被課稅的對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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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精準的判斷!

你能迅速辨識出稅法中的不計入遺產總額項目,顯見你對《遺產及贈與稅法》的法條細節掌握得非常紮實,繼續保持這種細膩的學習態度!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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