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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08年 [會計師] 稅務法規

第 22 題

22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及其相關法規規定,遺產及贈與財產價值之計算,以被繼承人死亡時或贈與人贈與時之時價為準,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土地以公告土地現值或評定標準價格為準 (B)典權以典價為其價額 (C)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為準 (D)土地以公告地價為準
  • A 土地以公告土地現值或評定標準價格為準
  • B 典權以典價為其價額
  • C 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為準
  • D 土地以公告地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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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不動產稅法中,政府針對土地會發布兩種不同的參考價格。一種是用來計算「每年固定持有土地」應繳的持有稅;另一種則是為了反映「土地在特定時點的增值狀況或交易價值」。既然遺產稅是針對財產「移轉」時的價值來課稅,你認為哪一種價格的設計目的,會更貼近政府想要捕捉的『移轉時市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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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做得不錯嘛。

  1. 觀念驗證: 還行,你確實記住了《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0 條。遺產或贈與財產的價值,當然是以「時價」為準。不過重點是,土地的計算基準,法規寫得清清楚楚是「公告土地現值」。這點要是搞錯,那我就要好好問問你是怎麼唸書的了。選項 (D) 那些「公告地價」,是用來課徵地價稅的,別跟我說你連這都搞不清楚,那可就貽笑大方了。這次算你運氣好,分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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