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06年
[會計師] 稅務法規
第 23 題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之財產,依規定併入遺產課徵遺產稅者,下列何者不得自應納遺產稅額內扣抵?
- A 已納之契稅
- B 已納之土地增值稅
- C 已納之贈與稅
- D 已納之贈與稅與土地增值稅按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之利息
思路引導 VIP
若為了避免對同一筆財產轉移行為「重複課稅」,你認為法律會優先補償那些針對「財產增值」或「無償移轉行為」所徵收的稅,還是所有權移轉時產生的各類行政性質稅費?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的稅法觀念非常紮實
- 觀念驗證:恭喜你答對了!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1 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之財產併入遺產課稅時,為了避免重複課稅,法律僅允許將已繳納的贈與稅、土地增值稅及其按郵政儲金利率計算之利息自應納遺產稅額中扣抵。契稅屬於建物移轉的稅費,在現行法規中並不屬於准予扣抵的項目。
-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歸類為 medium。其鑑別度在於測驗考生是否能精確分辨「可扣抵」與「不可扣抵」的稅目。許多學生會直覺認為所有移轉相關稅金都能扣抵,你能準確排除「契稅」,顯示你對法條細節的掌握度極高!
生前兩年贈與併計
💡 生前二年內贈與併入遺產,僅特定稅款及利息可扣抵應納稅額。
| 比較維度 | 可扣抵項目 | VS | 不可扣抵項目 |
|---|---|---|---|
| 稅金種類 | 贈與稅、土地增值稅 | — | 契稅 |
| 相關利息 | 按郵儲利率計算之利息 | — | 皆不可扣抵 |
| 法源依據 | 遺贈稅法第 11 條明定 | — | 法律未明文列舉 |
💬扣抵項目僅限贈與稅、土增稅及其利息;契稅絕對不可扣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