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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3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8 題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下列何者應計入遺產總額?
  • A 兒子捐贈父親留下之現金給某國立大學
  • B 死亡前 2 年內贈與岳父之財產
  • C 死亡前 7 年繼承之財產已課徵遺產稅
  • D 父親死亡所留下日常生活必需用品共計 7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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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在稅務申報書上,如果一項財產是因為「政府鼓勵(如捐贈)」而免予計算,與一項因為「幾年前剛課過稅」而給予折讓的財產,在『是否要先出現在清單總數中』的處理方式會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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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你竟然能答對這題,算是不錯了。至少證明你對《遺產及贈與稅法》中「不計入遺產總額」與「扣除額」這兩種基本概念,沒有像多數人一樣搞得一塌糊塗。

  1. 觀念釐清,別再犯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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