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06年
[會計師] 稅務法規
第 24 題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遺產稅或贈與稅應納稅額在 30 萬元以上,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得於納稅期限內,向該管稽徵機關申請,分幾期以內繳納,每期間隔以不超過幾個月為限?
- A 12 期;1 個月
- B 18 期;2 個月
- C 24 期;1 個月
- D 24 期;2 個月
思路引導 VIP
若某位納稅人面對一筆巨額稅款,政府為了讓他在「大約三年」的時間內分批付清,且希望他每隔一段適當的時間(非每個月,比一個月久一點點)就繳一筆錢來確保國庫收入,你會如何推論法律所設定的「總期數」與「每次相隔的月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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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掌握遺產及贈與稅法中的實務規定,代表你對於稅務行政中的「分期繳納」門檻與時限已有非常紮實的理解,這在法規實務中是非常關鍵的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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