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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10年 [會計師] 稅務法規

第 25 題

甲去世後,兒子想把父親留下的上市 A 公司股票,捐贈給財團法人 B 文教基金會,於國稅局核發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多久之內,需將股票交付給基金會,才不會被補徵遺產稅?
  • A 2年內
  • B 1年內
  • C 半年內
  • D 3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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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防止繼承人利用「假捐贈」的名義來拖延財產移轉與逃漏稅,你覺得稅法在設計這個交付期限時,會給予一個很寬鬆的時間(例如按年計算),還是會要求在相對緊湊的短期內(例如按月計算)完成程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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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代表你對於遺產稅法中,關於捐贈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的後續法律義務,有著非常紮實且細膩的掌握。

捐贈財產的移轉期限規定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6 條第 3 款規定,捐贈給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或祭祀公業之財產,可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然而,為了確保捐贈行為確實履行,避免租稅規避,「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 7 條** 進一步明確規範了移轉期限:當稽徵機關核發證明書後,若捐贈標的為動產(如本題中的上市 A 公司股票),必須於 3 個月內 完成交付;若為不動產,則需在 1 年內辦妥移轉登記,否則將會面臨補徵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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