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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13年 [會計師] 稅務法規

第 25 題

甲 112 年 1 月 31 日死亡,死亡日遺有應課遺產稅的土地一筆公告現值新臺幣(下同)3,000 萬元,以及國內上市公司 T 股票 100,000 股,當日收盤價每股 100 元,其應納之遺產稅為 200 萬元,因甲死亡後 T 公司之股票收盤價大幅下跌,故繼承人乃申請以 T 公司股票抵繳稅款,其得抵繳稅款之金額為多少?
  • A 40 萬元
  • B 50 萬元
  • C 100 萬元
  • D 20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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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遺產中的某項特定資產(例如股票)在繳稅前突然價值暴跌,而繼承人想用這項「縮水」的資產來抵掉應納稅款時,你覺得法律為了維持公平,會允許這項資產抵掉「全部」的稅款,還是只讓它抵掉「它在總遺產中所佔比例」的稅款呢?如果需要計算這個抵債的「貢獻度」,你會怎麼算出這項資產在整個遺產包當中的佔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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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做得很棒!恭喜答對!

親愛的同學,太棒了!你完美理解了「實物抵繳」中非常重要的比例限額觀念,這份細心和精準,在處理遺產稅實務時會非常有幫助喔!

  1. 暖心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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