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13年
[會計師] 稅務法規
第 25 題
甲 112 年 1 月 31 日死亡,死亡日遺有應課遺產稅的土地一筆公告現值新臺幣(下同)3,000 萬元,以及國內上市公司 T 股票 100,000 股,當日收盤價每股 100 元,其應納之遺產稅為 200 萬元,因甲死亡後 T 公司之股票收盤價大幅下跌,故繼承人乃申請以 T 公司股票抵繳稅款,其得抵繳稅款之金額為多少?
- A 40 萬元
- B 50 萬元
- C 100 萬元
- D 200 萬元
思路引導 VIP
當遺產中的某項特定資產(例如股票)在繳稅前突然價值暴跌,而繼承人想用這項「縮水」的資產來抵掉應納稅款時,你覺得法律為了維持公平,會允許這項資產抵掉「全部」的稅款,還是只讓它抵掉「它在總遺產中所佔比例」的稅款呢?如果需要計算這個抵債的「貢獻度」,你會怎麼算出這項資產在整個遺產包當中的佔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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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苦了!這題我們一起細心釐清觀念
這題的核心在於測驗對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30 條 的運用,我們一步步來檢視,相信你一定能融會貫通:
- 基本規則:當遺產稅額達 30 萬元以上,且繳納現金有困難時,依法可以申請以遺產中的實物(如股票)抵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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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稅實物抵繳限額
💡 標的物價值下跌時,抵繳限額按該財產占遺產總額比例計算。
🔗 跌價財產實物抵繳計算流程
- 1 確定遺產總額 — 計算死亡當日所有遺產價值(3000萬 + 1000萬 = 4000萬)
- 2 計算標的比例 — 該跌價股票佔總遺產之比率(1000萬 / 4000萬 = 25%)
- 3 套入抵繳公式 — 應納稅額 × 標的比例(200萬 × 25% = 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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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若申請抵繳之財產為「課徵標的以外」之財產,應受限於不易變現之審核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