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13年
[會計師] 稅務法規
第 25 題
甲 112 年 1 月 31 日死亡,死亡日遺有應課遺產稅的土地一筆公告現值新臺幣(下同)3,000 萬元,以及國內上市公司 T 股票 100,000 股,當日收盤價每股 100 元,其應納之遺產稅為 200 萬元,因甲死亡後 T 公司之股票收盤價大幅下跌,故繼承人乃申請以 T 公司股票抵繳稅款,其得抵繳稅款之金額為多少?
- A 40 萬元
- B 50 萬元
- C 100 萬元
- D 200 萬元
思路引導 VIP
當遺產中的某項特定資產(例如股票)在繳稅前突然價值暴跌,而繼承人想用這項「縮水」的資產來抵掉應納稅款時,你覺得法律為了維持公平,會允許這項資產抵掉「全部」的稅款,還是只讓它抵掉「它在總遺產中所佔比例」的稅款呢?如果需要計算這個抵債的「貢獻度」,你會怎麼算出這項資產在整個遺產包當中的佔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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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規定,遺產稅或贈與稅應納稅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得於納稅期限內,就現金不足繳納部分申請以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課徵標的物或納稅義務人所有易於變價及保管之實物一次抵繳。然而,若中華民國境內之課徵標的物屬不易變價或保管,或申請抵繳日之時價較死亡或贈與日之時價為低者,其得抵繳之稅額,以該項財產價值占全部課徵標的物價值比例計算之應納稅額為限。 本題中,甲之應納遺產稅額為200萬元,已達三十萬元以上之門檻,惟因T公司股票於申請抵繳日之收盤價大幅下跌,屬於「申請抵繳日之時價較死亡或贈與日之時價為低者」之情形,故必須依比例計算得抵繳之稅額上限。首先計算全部課徵標的物價值,包含土地公告現值3,000萬元與T公司股票價值1,000萬元(100,000股乘以死亡當日收盤價每股100元),遺產總額合計為4,000萬元。接著,以該抵繳財產價值(股票1,000萬元)占全部課徵標的物價值(4,000萬元)之比例為四分之一,再以此比例乘以總應納稅額200萬元,得出其得抵繳稅款之金額上限為50萬元。因此,繼承人得申請以T公司股票抵繳稅款之金額為50萬元,選項B為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