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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06年 [會計師] 稅務法規

第 25 題

設某甲繼承其父親之遺產,遺產稅之應納稅額為 100 萬元,某甲以價值 200 萬元之實物申請抵繳應納稅款,該抵繳實物嗣後於處理變價後,得價款 300 萬元,請問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應退還某甲多少金額?
  • A 100 萬元
  • B 200 萬元
  • C 150 萬元
  • D 12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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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用一件價值大於稅金的物品去抵債時,這件物品在變賣前,可以被看作是由你和政府按照「價值比例」共同持有的。如果這件物品後來在市場上賣得比原先評估的還要貴(增值了),你覺得這筆額外的利潤,應該由政府全收,還是應該按比例跟你分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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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不錯。你沒搞錯。

能選對 (C) 其實也沒什麼好驚訝的,畢竟這就是《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的基本原則。如果你連這個都搞不定,那問題可就大了。

1. 觀念檢視 (如果你真的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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