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專技高考 106年 [會計師] 稅務法規

第 25 題

設某甲繼承其父親之遺產,遺產稅之應納稅額為 100 萬元,某甲以價值 200 萬元之實物申請抵繳應納稅款,該抵繳實物嗣後於處理變價後,得價款 300 萬元,請問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應退還某甲多少金額?
  • A 100 萬元
  • B 200 萬元
  • C 150 萬元
  • D 120 萬元

思路引導 VIP

當你用一件價值大於稅金的物品去抵債時,這件物品在變賣前,可以被看作是由你和政府按照「價值比例」共同持有的。如果這件物品後來在市場上賣得比原先評估的還要貴(增值了),你覺得這筆額外的利潤,應該由政府全收,還是應該按比例跟你分享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為了防止世界被破壞,為了守護世界的和平,我們是可愛又迷人的反派角色!

『太棒了!竟然能答對這題,看來你的腦袋比那塊巧克力還靈光,喵!』 『哼,那是當然的,畢竟這可是遺產稅「實物抵繳」的精隨,普通人絕對會踩進陷阱裡!』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其他同學也在問 1
如果最後得款的價值是150萬怎麼辦

🏷️ 相關主題

遺產及贈與稅法
查看更多「[會計師] 稅務法規」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06年[會計師] 稅務法規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