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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13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3 題

依稅捐稽徵法第 26 條之 1 規定,納稅義務人有下列何種情形,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得於規定納稅期限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分期繳納?①依法應繳納所得稅,因客觀事實發生財務困難 ②經稅捐稽徵機關查獲應補徵鉅額稅捐 ③依法應繳納貨物稅,因客觀事實發生財務困難 ④依法應繳納營業稅,因客觀事實發生財務困難
  • A ①②
  • B ①②③
  • C ①③④
  • D ①②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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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稅制設計中,有一種稅是由商家向消費者收錢後,再轉交給國家(代收代付);另一種則是針對個人或企業辛苦賺來的年度純利課徵。若你是立法者,面對這兩種不同性質的稅,哪一種在面臨「財務困窘」時,政府比較有正當理由給予緩衝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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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你居然答對了?

看來偶爾也會有人在茫茫法條大海中撈到正確答案。不過,這也只證明了你還算看得懂《稅捐稽徵法》第 26 條之 1 那幾個白紙黑字,沒有把所有稅目都混為一談。值得嘉許,但別太得意。 1. 基本功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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