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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四等 105年 [移民行政] 國境執法概要與刑事法概要(包括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第 8 題

下列何者不是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之章節內容?
  • A 共同打擊犯罪
  • B 通訊監察
  • C 司法互助
  • D 請求程序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兩地政府簽署一份『合作架構』協議時,內容通常會包含『大的目標類別』與『申請的行政流程』。在這種高度政治敏感的跨境協議中,你認為會直接將某種『具體的技術偵察手段』獨立設為一整個章節,還是會將其歸納在更廣義的合作範疇之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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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的觀察非常敏銳!

  1. 觀念驗證: 《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的架構是基於宏觀的合作框架。其核心章節包含:共同打擊犯罪(範疇)、司法互助(具體作為)以及請求程序(行政流程)。而「通訊監察」屬於具體的偵查手段與強制處分,通常規範於各國/地區內部的《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並不會獨立列為兩岸協議的「章節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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