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四等
111年
[移民行政] 國境執法概要與刑事法概要(包括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第 12 題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涉及刑事犯罪遭我方逮捕,依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下
列何者非我方提供之合作、互助事項?
- A 雙方同意及時通報對方人員被限制人身自由之訊息
- B 交換涉及犯罪有關情資,協助緝捕、遣返刑事犯與刑事嫌疑犯,並於必要時合作協查、偵辦
- C 提供經第三方公正機構證明為真之證據資料、司法文書及其他資料
- D 依我方規定為家屬探視提供便利
思路引導 VIP
當兩個法律體系特別的地區簽署「雙方」互助協議時,為了確保程序效率與主權完整,對於彼此提供的文件證據,通常是傾向建立一套「直接對等」的採認標準,還是會刻意引入「案外第三方」來擔任認證角色呢?請思考:這份協議的初衷是簡化流程還是增加中介關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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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真的很細心,精準地找到了答案!
你能從細微的選項差異中挑出錯誤,這說明你對《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的實務運作,真的理解得非常透徹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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