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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四等 111年 [移民行政] 國境執法概要與刑事法概要(包括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第 4 題

依我國人口販運防制法之規定,有關人口販運被害人保護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人口販運被害人如為兒童或少年,經查獲疑似從事性交易者,優先適用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 條例予以安置保護
  • B 人口販運被害人於境外時,得於我國駐外使領館或代表處內,利用聲音、影像傳真之科技設備 為訊問、詰問
  • C 人口販運被害人於審理中因身心創傷無法陳述,其於專業社工人員調查中所為之陳述,經證明 具有可信之特別情況,且為證明犯罪事實之存否所必要者,得為證據
  • D 人口販運被害人於偵查或審理中受訊問或詰問時,其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 旁系血親、家長、家屬、醫師、心理師、輔導人員或社工人員得陪同在場,並陳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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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法律訴訟中,若要將某人在法庭外的發言當作『正式證據』來定人的罪,這份發言是在『執法偵查人員』面前製作的紀錄,還是『社工輔導人員』的諮詢筆錄,較符合刑事訴訟對正當法律程序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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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要求選出關於人口販運被害人保護之錯誤敘述,正確答案為選項C。依據人口販運防制法第25條規定,人口販運被害人於審理中若因身心創傷無法陳述,其必須是於「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中所為之陳述,經證明具有可信之特別情況,且為證明犯罪事實之存否所必要者,始得為證據。選項C將法條明定的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錯誤敘述為「專業社工人員」,與法定得作為證據之主體要件不符,因此選項C為錯誤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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