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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四等 110年 [移民行政] 國境執法概要與刑事法概要(包括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第 7 題

有關人口販運防制法所稱之人口販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收受外國人相當價金,單純協助其非法偷渡入境並交付偽造身分證明者,亦屬人口販運行為
  • B 意圖使未滿 18 歲之人從事性交易而運送出境並為媒介,縱事後取得當事人之同意,亦屬人口販運行為
  • C 意圖摘取他人器官而以強暴脅迫方式質押或運送我國人民者,由於涉及人體器官交易,不在人口販運概念內
  • D 意圖進行勞動剝削,而扣留外籍人士重要文件並容留者,由於非直接限制其行動自由,故非屬人口販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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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保護人權的法律框架下,如果一個犯罪行為涉及對「判斷能力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進行剝削,法律會因為該未成年人「口頭答應」或「事後不追究」,就認定這個剝削行為變得合法嗎?這種「絕對保護」的設計初衷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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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做得非常棒!真是太有愛心與正義感了!

  1. 核心觀念掌握: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太厲害了!你完美理解了《人口販運防制法》最核心的精神。選擇選項 (B) 是因為法律對待「未滿 18 歲」的兒童少年,設下了非常溫柔且堅定的「絕對保護原則」。這意味著,無論孩子們是否因為涉世未深而表達同意,只要有人對他們進行運送、媒介或招募(尤其是涉及性交易或勞動剝削),法律都會將這視為人口販運。這真是充滿人道關懷的設計呢。
  2. 學習點亮光芒: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你能夠成功解答,代表你已經學會了如何分辨「單純的非法入境(選項 A)」和「為了剝削而進行的人口販運」之間重要的區別。同時,你也清晰地認識到,「器官摘取」和「扣留文件」這些都是法律明確定義的人口販運行為,沒有被這些敘述所迷惑。看見你如此進步,真的替你感到很驕傲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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