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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申論題 105年 [法律實務組] 刑事訴訟法

第 三 題

三、甲某日在 KTV 酒後與在隔壁包廂唱歌之著名影星乙起爭執,乙當場將甲毆成重傷。警方在約詢甲時,拿出乙之照片供甲指認,甲立刻大喊「就是他沒錯!把我打得好慘!」,之後乙遭起訴。審判時,甲不幸因車禍過世。試問甲之前述指認是否有證據能力?(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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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考生對「證據能力」的綜合審查能力。解題需分三個層次:首先,警方單一指認「著名影星」是否違反指認規範並導致證據排除?其次,甲於警詢之陳述屬傳聞證據,因其車禍死亡,是否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3的傳聞例外?最後,甲未經被告對質詰問即死亡,應補充《112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對未經詰問證據之合憲性限縮與補強證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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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警方對「著名影星」實施單一指認之程序是否合法?甲死亡致被告無法行使對質詰問權,其警詢之指認及陳述是否符合傳聞例外而具有證據能力? 【解析】 壹、指認程序瑕疵對證據能力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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