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05年
[公職法醫師] 刑事訴訟法
第 三 題
甲某日在 KTV 酒後與在隔壁包廂唱歌之著名影星乙起爭執,乙當場將甲毆成重傷。警方在約詢甲時,拿出乙之照片供甲指認,甲立刻大喊「就是他沒錯!把我打得好慘!」,之後乙遭起訴。審判時,甲不幸因車禍過世。試問甲之前述指認是否有證據能力?(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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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辨識被害人警詢指認的「傳聞性質」,因其審判中死亡,應檢驗是否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3的傳聞例外要件。其次,針對警方「單一照片指認」的程序瑕疵,精準指出是否符合實務上「知名人士」的例外規定;最後論述若指認程序違法,實務(第158條之4權衡或否定特信性)與學說上的證據能力審查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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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甲於警詢中之單一照片指認屬審判外陳述,於甲死亡後是否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3之傳聞例外?警方提供單一照片指認之程序是否合法?其證據能力應如何認定?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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