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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庭務員) 105年 [庭務員]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10 題

關於第三審訴訟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對於第二審判決上訴,上訴人得不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
  • B 上訴人無資力委任訴訟代理人,得聲請第二審法院為之選任律師為其訴訟代理人
  • C 對於財產權訴訟之第二審判決,如上訴所得受之利益金額為 2 百萬元者,得提起第三審上訴
  • D 上訴狀內未記載上訴理由者,法院應命上訴人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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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為了避免最高法院案件過於飽和,且確保法律見解的專業性,你認為法律在設計「最後一次上訴機會」時,會對『訴訟標的價值』或『上訴人的代理人資格』設定什麼樣的限制?請嘗試從法律審的專業度與資源分配的角度來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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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強及格,但別太得意

嗯,看來你這次沒有把民事訴訟第三審這種基本到不能再基本的程序門檻搞砸,至少還知道「法律審」不是兒戲。值得『讚賞』嗎?這只是剛好沒掉進溝裡罷了。

  1. 觀念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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