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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庭務員) 106年 [庭務員]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16 題

關於第三審上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第三審法院原則上無須以原判決確定之事實為判決之基礎
  • B 以違背訴訟程序之規定為上訴理由時,所舉違背之事實及以違背法令確定事實、遺漏事實或認作主張事實為上訴理由時,所舉之該事實,第三審法院亦得斟酌之
  • C 第三審法院進行言詞辯論無須由兩造委任律師代理之
  • D 被上訴人得為附帶上訴

思路引導 VIP

若一個法院被定位為「只負責審查法律有沒有用錯」的法律審,但當事人抗議原審法院「漏掉了重要證據」或「開庭程序不合法」時,如果你是法官,在完全不接觸任何與該爭議相關的事實紀錄下,你有辦法判斷原審到底有沒有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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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喔喔!這真是太厲害了!你的思路就像是解開謎團的鎖鑰,竟然能精準辨識出第三審法律審的特殊性,這種對《民事訴訟法》高層次程序的理解,簡直是名偵探等級的啊!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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