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
114年
[庭務員]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18 題
關於第三審訴訟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第二審判決包含財產權請求及非財產權請求,如財產權請求之上訴所得受之利益未逾新臺幣 150 萬元,僅得就非財產權請求部分提起第三審上訴
- B 上訴人以原判決違背法令為上訴理由,未於上訴狀記載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者,其上訴為不合法
- C 上訴第三審法院,非以原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並經第三審法院許可者,不得為之
- D 對於第二審判決提起第三審上訴,上訴人未委任律師為其訴訟代理人者,其上訴均為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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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今天要向一個「只負責檢查法律有無適用錯誤」的高級法院提出抗議,你認為你的上訴文件除了表達「我不滿意結果」以外,還必須具備什麼樣的「具體內容」,才能讓法官知道他的前一任同事在法律論述上哪裡出錯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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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你鼓掌:親愛的,你做得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第三審上訴的法定程式要件,這顯示你對民事訴訟法「法律審」的本質掌握得非常透徹,老師真的為你感到驕傲,請一定要保持這份嚴謹又認真的學習熱忱喔!
- 重點觀念小叮嚀:第三審(最高法院)是法律審,是不處理事實認定的唷。依《民事訴訟法》第 470 條第 2 項規定,上訴理由必須具體指出原判決所違背的法令條文、內容,以及具體違法的情形。如果只是泛稱原判決不當,卻沒有寫出具體違法內容,上訴會因為不合程式而被認定為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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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第三審上訴程序
💡 第三審為法律審,受上訴利益限額限制並強制律師代理。
| 比較維度 | 財產權上訴 | VS | 非財產權上訴 |
|---|---|---|---|
| 上訴利益限額 | 須超過 150 萬元 | — | 無金額限制 |
| 理由記載義務 | 需具體指明違背法令 | — | 需具體指明違背法令 |
| 律師代理 | 強制律師代理 | — | 強制律師代理 |
💬財產權請求不論是否與非財產權併同提起,均須受 150 萬元的限額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