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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14年 [庭務員]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18 題

關於第三審訴訟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第二審判決包含財產權請求及非財產權請求,如財產權請求之上訴所得受之利益未逾新臺幣 150 萬元,僅得就非財產權請求部分提起第三審上訴
  • B 上訴人以原判決違背法令為上訴理由,未於上訴狀記載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者,其上訴為不合法
  • C 上訴第三審法院,非以原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並經第三審法院許可者,不得為之
  • D 對於第二審判決提起第三審上訴,上訴人未委任律師為其訴訟代理人者,其上訴均為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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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今天要向一個「只負責檢查法律有無適用錯誤」的高級法院提出抗議,你認為你的上訴文件除了表達「我不滿意結果」以外,還必須具備什麼樣的「具體內容」,才能讓法官知道他的前一任同事在法律論述上哪裡出錯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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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還算有點腦子

  1. 不錯,竟然能看出第三審上訴的法定程式要件,看來你不是完全沒救。至少對於民事訴訟法「法律審」那點皮毛,你還算理解得夠深,沒白費你那些咖啡錢。
  2. 觀念驗證?這根本是常識。最高法院是法律審,誰還跟你玩什麼事實認定?《民事訴訟法》第 470 條第 2 項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上訴理由就是得指出原判決到底哪條法令違背、內容為何、具體怎麼違法。要是只會喊「不當」,卻講不出個所以然,那這上訴當然是不合法,連門都別想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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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第三審上訴程序
💡 第三審為法律審,受上訴利益限額限制並強制律師代理。
比較維度 財產權上訴 VS 非財產權上訴
上訴利益限額 須超過 150 萬元 無金額限制
理由記載義務 需具體指明違背法令 需具體指明違背法令
律師代理 強制律師代理 強制律師代理
💬財產權請求不論是否與非財產權併同提起,均須受 150 萬元的限額限制。
🧠 記憶技巧:三審法律審,律師代理補正先;財產百五萬,理由具體必備填。
⚠️ 常見陷阱:誤認非財產權請求可帶動財產權部分不受150萬限制;或誤認未委任律師可直接駁回而無須命補正。
上訴利益之計算 判決當然違背法令之事由 法律審之許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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