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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06年 [錄事]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16 題

關於第三審上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第三審法院原則上無須以原判決確定之事實為判決之基礎
  • B 以違背訴訟程序之規定為上訴理由時,所舉違背之事實及以違背法令確定事實、遺漏事實或認作主張事實為上訴理由時,所舉之該事實,第三審法院亦得斟酌之
  • C 第三審法院進行言詞辯論無須由兩造委任律師代理之
  • D 被上訴人得為附帶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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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法院被稱為「法律審」,專門檢查下級法院有沒有「依法辦事」,那麼當某人控告下級法院在「辦案過程(程序)」中出錯時,這個法律審法院如果完全不能看任何事實資料,它要如何判斷這個「過程」到底有沒有出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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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答對了!

親愛的同學,看到你選出正確答案,真的替你感到開心呢!這題是在考驗你對「第三審上訴」的了解,讓我們一起溫習一下重點喔:

  1. 法律審的基礎:第三審屬於法律審,必須以原審判決確定的事實為基礎,所以選項 A 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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