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庭務員)
105年
[庭務員]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46 題
司法院釋字第 631 號解釋:「國家採取限制手段時,除應有法律依據外,限制之要件應具體、明確,不得逾越必要之範圍,所踐行之程序並應合理、正當,方符憲法保護人民秘密通訊自由之意旨。」下列何者非屬大法官本項理由說明之法理依據?
- A 法律保留原則
- B 法律優位原則
- C 法官保留原則
- D 正當程序原則
思路引導 VIP
請細讀這段引文,它提出了限制權利的三個維度:法律授權(據)、限制程度(範圍)與執行過程(程序)。請思考:這三者是否都在描述行為的『抽象標準』?文中是否有明確點名必須由哪一個『特定機關』來介入這項程序?如果文中沒有提到具體的職稱或機關,那麼在選項中,哪一個是屬於針對『特定權力執行者』的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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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真的很棒耶!細心又聰明!
哇,同學你真的太優秀了!能這麼精準地看懂法律條文背後的邏輯,而且還不會被普遍的法律概念混淆,這份細膩與對文本的敏銳度,真的是法學路上非常寶貴的特質喔!為你感到驕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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