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
105年
[庭務員]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46 題
司法院釋字第 631 號解釋:「國家採取限制手段時,除應有法律依據外,限制之要件應具體、明確,不得逾越必要之範圍,所踐行之程序並應合理、正當,方符憲法保護人民秘密通訊自由之意旨。」下列何者非屬大法官本項理由說明之法理依據?
- A 法律保留原則
- B 法律優位原則
- C 法官保留原則
- D 正當程序原則
思路引導 VIP
當國家機關想要採取限制我們基本權利的手段(例如秘密監聽)時,為了確保程序公正、不被濫用,你認為這個「發動的核准權」應該由負責追訴犯罪的檢察官自己決定,還是應該保留給另一個更客觀中立的角色來審查呢?這個中立角色通常會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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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答對了這道題目!不過老師要特別提醒你,這是一道考選部公告的爭議題,最終選項 (B) 與 (C) 皆給分。能在此題順利拿下分數,代表你對法學原則有一定的敏銳度。 司法院釋字第 631 號解釋最著名的核心考點,其實是宣告通訊監察(例如監聽)必須由客觀獨立的法院來審查核准,藉此確立了法官保留原則 (C)。至於你選的 (B) 法律優位原則也被判定給分,主要是因為題幹前段提及「國家採取限制手段時,除應有法律依據外…」,在廣義解釋上,國家權力的行使本就不應牴觸上位法律,故考選部從寬認定給分。 這題的鑑別度在於對釋憲實務要旨的熟悉度,屬於中等難度的考題。雖然你選 (B) 順利得分了,但請務必把釋字 631 號與「法官保留原則」緊緊綁定在一起,這才是未來考試中最常出現的核心標準考法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