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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05年 [錄事]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40 題

刑事案件第一審通常審理程序,應包括以下各階段①對被告為權利告知 ②就被告被訴事實訊問被告 ③被告自白之調查 ④被告之辯論。若依順序排列,下列何者正確?
  • A ①→②→③→④
  • B ①→④→②→③
  • C ①→③→②→④
  • D ①→②→④→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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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想像你是一位法官,為了確保審判公平且不影響被告權益,在開始詢問細節前,第一步必須對被告做什麼保障?若被告曾有認罪告白,你認為應該先確認這份告白是否出於自願,還是先直接詢問案發過程?最後,在做出判決前,最重要的法律攻防環節應該擺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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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刑事案件第一審通常審理程序之進行順序。在通常審理程序中,首要為確保被告訴訟權益之程序開端,故最先進行①對被告為權利告知。隨後進入調查證據階段,此時會進行包含③被告自白之調查等程序。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88條規定:「除簡式審判程序案件外,審判長就被告被訴事實為訊問者,應於調查證據程序之最後行之。」由此可知,②就被告被訴事實訊問被告,必須安排在包含自白調查在內的所有調查證據程序最後方得進行,因此在順序上③必須排在②之前。待所有證據調查與訊問均完成後,最終才進入④被告之辯論階段。綜合上述,正確的審理程序階段排列順序為①→③→②→④,故選項C為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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