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
105年
[庭務員]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40 題
刑事案件第一審通常審理程序,應包括以下各階段①對被告為權利告知 ②就被告被訴事實訊問被告 ③被告自白之調查 ④被告之辯論。若依順序排列,下列何者正確?
- A ①→②→③→④
- B ①→④→②→③
- C ①→③→②→④
- D ①→②→④→③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你是一位公正的法官,在正式開庭與被告對話前,為了落實程序正義,你第一件必須對被告做的事是什麼?此外,如果被告在過程中給出了關鍵的陳述(例如承認犯罪),你認為應該在『聽取雙方律師最終辯論』之前,還是之後,先去查證這份陳述的真實性呢?請試著依據這份邏輯,重新排列這些法律行為的先後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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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刑事案件第一審通常審理程序之進行順序。在通常審理程序中,首要為確保被告訴訟權益之程序開端,故最先進行①對被告為權利告知。隨後進入調查證據階段,此時會進行包含③被告自白之調查等程序。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88條規定:「除簡式審判程序案件外,審判長就被告被訴事實為訊問者,應於調查證據程序之最後行之。」由此可知,②就被告被訴事實訊問被告,必須安排在包含自白調查在內的所有調查證據程序最後方得進行,因此在順序上③必須排在②之前。待所有證據調查與訊問均完成後,最終才進入④被告之辯論階段。綜合上述,正確的審理程序階段排列順序為①→③→②→④,故選項C為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