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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13年 [庭務員]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48 題

關於審判程序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審判程序原則上應公開審理
  • B 被告在庭時,不得拘束其身體,但得命人看守
  • C 審判期日,以朗讀案由為始
  • D 宣示判決,辯護人必須在庭始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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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案件審理已經結束,法官準備「公開告知結果」的這個最後階段,如果因為其中一方的法律代表沒到場就無法宣告結論,這樣會對司法效能產生什麼影響?這與『審判過程中的實質辯護』是否有性質上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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