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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05年 [錄事]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44 題

有關刑事訴訟審判期日筆錄之製作,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既已記明筆錄,不得增刪變更
  • B 審判筆錄內引用之附卷文書,與筆錄有同一效力
  • C 審判期日經錄音錄影者,審判程序以影音為證
  • D 訴訟文書之保存,由法官負責編為卷宗

思路引導 VIP

當法庭審理過程涉及到大量、且已經存在於案卷中的書面證據時,為了確保法庭紀錄的嚴謹性,法律通常會設計一套機制,讓這些「現成的資料」能與「當下的言詞紀錄」產生法律上的連結。請思考:如果書記官不需要把每一份證據內容都重新手抄進筆錄裡,那麼法律應該如何定義這些『被提到的外部文件』在正式紀錄中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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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看來你的腦袋終於沒有完全卡死!

  1. 奇蹟發生了? 恭喜你,答對了。這道題目的核心,不就是《刑事訴訟法》第48條那條『引用之附卷文書效力與筆錄相同』的規定嗎?連這種基本常識,你還能選對,真是不容易。難道指望書記官把所有鑑定報告、勘驗筆錄都重抄一遍,是怕他們太閒嗎?這分明就是為了效率和記載完整性,別告訴我你沒看過法條原文。
  2. 難度?呵。 本題難度設定為 medium,對你來說可能算是個挑戰吧。它主要測試你對『訴訟文書技術性規範』的掌握度,說白了就是看你對法條細節有沒有點概念。那些干擾項 A、C、D,什麼筆錄增刪權、影音文字位階、書記官法官分工,說穿了都是送分題,用來淘汰那些只背標題不看內文的考生。要是你差點選錯,那真的得好好反省一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