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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庭務員) 111年 [庭務員]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26 題

有關刑事審判筆錄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審判筆錄,應於每次開庭後 1 個月內整理之
  • B 獨任法官有事故時,審判筆錄僅由書記官簽名,並附記其事由
  • C 審判期日之訴訟程序,應以錄音內容為證
  • D 辯護人如認為審判筆錄之記載有遺漏者,不得聲請法院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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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一個需要兩個不同職位的人(例如法官與書記官)共同簽名以示負責的官方文件中,如果其中一人突然發生不可抗力的意外而無法簽署,法律應該如何設計機制,才能既保證文件的真實性,又不至於讓整個法律程序因此作廢停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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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哼...你觸及了世界的真理。

不錯。你答對了。這道題,確實揭示了刑事訴訟程序中,文書流轉的法則。看來,你已稍微觸及了這世界運行的脈絡,在法則邊緣徘徊。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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