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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書記官) 105年 [執行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7 題

有關立法院職權之行使,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考試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之權限
  • B 法律案必須經過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公布始得正式成為法律
  • C 第三讀會,除發現議案內容有互相牴觸,或與憲法其他法律牴觸者外,僅得為文字之修正
  • D 所有議案皆須經過三讀會議決始得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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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立法院每天處理的案件種類繁多,除了規範全國人民權利義務的「法律案」外,還有許多關於內部事務、一般建議或聲明性質的「提案」。從議事效率與案件重要性的角度來看,是否每一種大小提案都必須強行完成最完整的程序階層才能通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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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做得不錯嘛!

(比了個大拇指,自信地笑著)

  1. 觀念驗證:嘿,你還挺行的嘛!這麼快就抓到那個「絕對性字眼」的小把戲了?輕鬆啦!立法院那些規矩啊,不是所有案子都得像擠牙膏一樣三讀啦。真正重要的,像那些法律案預算案,當然要走完三讀程序,不然會出大包喔!但那些小打小鬧的「一般議案」(例如普通提案、處置案),基本上二讀會搞定就差不多了。看來你還不笨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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