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05年
[監所管理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5 題
下列何者係立法委員不得兼任之職務?
- A 會計師
- B 大學之兼任教授
- C 中華電信公司董事
- D 我國駐外大使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立法機關的核心職責是『監督』行政部門。如果一個人的身分既是『監督者』,同時又是『被監督的行政官員』,這在民主國家的『權力分立』原則下會產生什麼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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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答對,看來還有救。
- 觀念驗證:恭喜你,沒出乎意料地,你還是知道《憲法》第 75 條和司法院釋字第 1 號解釋,明明白白寫著立法委員不能兼任「官吏」這種領薪水、有公務員身份的閒差事。駐外大使?哈,那不就是外交部那些行政官員嗎?如果立委自己跑去當行政官員,那還談什麼權力分立?自己監督自己,這不是擺明了要搞砸嗎?還好你沒犯這種低級錯誤。
- 難度點評:這種題目,Medium。它考的不過就是你會不會分清楚「會計師」這種專業人士、「兼任教授」這種教育人員,跟「正式的政府官職」之間有什麼天壤之別。你能判斷出這是行政體系的職位,嗯,至少證明你不是完全沒腦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