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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申論題 105年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刑事訴訟法

第 三 題

甲某日在 KTV 酒後與在隔壁包廂唱歌之著名影星乙起爭執,乙當場將甲毆成重傷。警方在約詢甲時,拿出乙之照片供甲指認,甲立刻大喊「就是他沒錯!把我打得好慘!」,之後乙遭起訴。審判時,甲不幸因車禍過世。試問甲之前述指認是否有證據能力?(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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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看到此題應立刻敏銳察覺兩個層次的爭點:第一層是『單一照片指認』的程序瑕疵(誘導性);第二層是被害人死亡後,該警詢筆錄是否能適用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3的『傳聞例外』。解題關鍵在於將指認程序的違法瑕疵,連結至傳聞例外中『特別可信之情況(特信性)』的判斷,引用最高法院實務見解得出無證據能力之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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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警方違反規定進行單一照片指認之程序瑕疵,是否導致被害人死亡後之警詢陳述欠缺「特別可信之情況」而不具證據能力?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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