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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申論題 110年 [法院書記官] 刑事訴訟法

第 三 題

某珠寶店發生搶案,有不知名路人對珠寶店老闆甲說:「我看到歹徒搶完後,匆忙跑進路口停放之某私人汽車後離去。」警方根據此一線索找到該輛車,車主乙矢口否認此事,偵查終結後檢察官起訴乙。審判中,甲出庭作證,證稱確實有人當場跟他這麼說。問,甲之證述可否做為法院認定乙犯罪之證據?(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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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核心在於「傳聞法則」之操作與「傳聞證人」之證據能力。解題時應先定性甲之證詞屬於「傳聞證據」(代替不知名路人為陳述),接著檢驗是否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1至之5的「傳聞例外」,最後務必結合大法官解釋(釋字第582號/112年憲判字第12號)中關於被告「對質詰問權」的憲法保障進行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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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證人甲於審判中轉述不知名路人審判外陳述之「傳聞證言」,是否具有證據能力而得作為認定被告乙犯罪之證據?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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