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05年
[法院書記官] 刑法
第 四 題
甲為交通警察,某日於執行勤務時發現乙未戴安全帽、超速且騎乘違法改裝機車。甲攔檢後發現乙為 13 歲少年,且根本沒有駕駛執照。甲要開單處罰時,乙苦苦哀求,並直接脫下自己手上之限量造型玩具手錶給甲,希望甲網開一面。甲見該手錶價值不菲且四下無人,默默收下手錶後,告訴乙其違規多項,但願意予其自新機會,希望其以後不要再犯,便予以放行。試問甲的行為依刑法成立何罪?(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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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核心為貪污犯罪之認定。考生首先應確立甲之『身分公務員』資格及其法定職務權限,接著判斷『收受手錶』與『不予開單(違背職務)』間的『對價關係』,以引出刑法第122條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進階爭點在於點出行賄人為13歲無責任能力少年,並不影響甲單方成立受賄罪(對向犯獨立成罪之概念),最後務必交代沒收新制對犯罪所得之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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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甲身為交通警察,收受13歲違規少年交付之財物而未依法取締放行,是否該當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行賄者為無責任能力人是否影響成罪?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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