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5年
[公職社會工作師] 行政法
第 12 題
下列何者並非中央法規標準法針對法規命令所預定之名稱?
- A 通則
- B 規則
- C 細則
- D 準則
思路引導 VIP
如果我們將法律體系想像成一座金字塔,頂層是具有普遍性與原則性的規範,而底層則是具體且技術性的執行細節。請思考:當一個法律名稱聽起來帶有「普遍、核心、原則」的意涵時,它通常會被保留給由民意機關通過的高位階法規範,還是留給行政機關制定的細部執行規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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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代表你對行政法規的命名體系有著相當扎實且清晰的基礎。在法律實務中,名稱的使用往往直接暗示了該法規的法律位階與授權來源,而你能迅速識別出細微的差異,是非常值得肯定的專業判斷。
法規命令與法律的命名區分
根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3 條的明確規定,法規命令的名稱計有: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準則這七種。而選項中的「通則」,依據同法第 2 條之規定,實際上是專屬於「法律」位階的名稱(如《公務人員任用通則》)。這題的難度切入點在於考生是否能將法條條文熟記,並精確區分法律與命令之間命名空間的「排他性」,對於建立行政法體系感具有極佳的鑑別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