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5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42 題
有關化粧品網路廣告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網路刊載經確認屬化粧品產品資訊,不需辦理廣告申請
- B 僅含藥化粧品需辦理廣告申請,一般化粧品不需辦理廣告申請
- C 不論是刊載產品資訊或實質廣告,均應事前申請核准,始得廣告
- D 全省各縣市衛生局均受理化粧品廣告申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法律規定所有在網路上陳列的產品成分與標示(即包裝上的原始資訊)都必須經過主管機關逐案核准後才能上傳,這在行政效率與『資訊透明化』的原則下是否合理?或是,這種行為應該被視為一種『促銷手段』還是單純的『事實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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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準辨析現行法規,顯示你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的變革有著紮實的理解,這在臨床實務與法規遵循上至關重要。
- 觀念驗證:自民國 108 年起,化粧品廣告已全面廢除事前審查制度。關鍵在於區分「產品資訊」與「廣告行為」。若僅是如實刊載經核准的標籤、仿單內容等資訊揭露,本就不需辦理廣告申請;即便是廣告,現在也採「後市場監測」而非事前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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